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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建筑师考试辅导资料:建筑高度(1)

时间:2011-04-13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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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

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该技术措施建筑设计部分,第55页第2.3.1条补充规定:如建筑物处于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区域时,其高度应包括上述屋顶突出物。)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信(含微波通信)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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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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