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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筑师考试辅导之建筑电气(23)

时间:2011-04-07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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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度标准分级

照度标准分级应为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1x.此标准值应以维持平均照度值作为照度标准值。

三、照明质量

良好的照明质量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视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为此必须处理好影响照明的几个因素。

1.照明均匀度

它是工作面(参考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值。

(1)公共建筑的工作房间和工业建筑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宜小于0.7,而作业面邻近周围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5.

(2)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时,房间或场所内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的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作业区域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且不宜低于50lx.

(3)在有彩电转播要求的体育场馆,其主摄像方向上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场地垂直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4;

2)场地平均垂直照度与平均水平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25;

3)场地水平照度最小值与最大值之比不宜小于0.5;

4)观众席的垂直照度不宜小于场地垂直照度的0.25.

2.眩光限制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6-8的规定。

可用下列方法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l)避免将灯具安装在干扰区内;

(2)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3)限制灯具亮度;

(4)照亮顶棚和墙表面,但避免出现光斑;

(5)可采用馄合照明。

(6)可在视线方向采用特殊配光灯具或采取间接照明方式。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常用房间或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UGR眩光值评价;室外体育场所的不舒适眩光应采用GR眩光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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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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