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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讲义精选(16)

时间:2011-05-1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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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2030合同的效力

2Z202031掌握合同的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重点解析: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是很适合命题的,需要很好掌握。

2Z202032掌握无效合同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重点解析:

1、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和后文中“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及“效力待定合同”相区别。

2、对于“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个情形,其重心就在于损害国家利益,如果仅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则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不再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这两种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而不包括如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下位法的强制性规定。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重点解析:

无效的免责条款很适合命题,需要注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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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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