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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行政复议范围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7.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不可抗力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部门为原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可停止执行的情况(4种)
行政复议决定(6种情况)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书一经送达发生法律效力
38.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4类)
39.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举证的特别规则
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审程序
起诉
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维持原判
撤销判决
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
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上诉的判决
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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