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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时间:2012-02-27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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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包含了人的管理、物的管理以及施工环境的管理。

一、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主的原则

4.动态管理的原则

5.计划性、系统性原则

6.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7.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原则

8.坚持“五同时”的原则(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9.“一票否决”的原则

二、公路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高处作业分级:1级:2~5m;2级:5~15m;3级:15~30m;特级:30m以上。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恐高症、癫痫病、严重贫血病、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进行高处作业。

5.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6.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随意缠在腰上,安全带长度不应超过3m.

7.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立网和平网)。

8.高处作业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水平横档的间距不大于0.35m,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9.操作平台的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口立面必须设置安全立网作全封闭处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的安全标示牌和防撞设施。

10.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张拉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作业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操作规程,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作业时进入张拉施工区。

11.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和损毁,确因施工需要暂时移位和拆除的,要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拆移。工作完成后要即行恢复原样,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新。

1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

13.桥梁主塔(墩)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主塔还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

14.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

15.高处进行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逗留、走动和歇息。

16.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严禁疲劳作业,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17.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机械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信号明确。吊物要稳吊轻放,不得采取“整体推倒法”。

18.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19.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公路工程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在船舶通航的大江、大河、大海区域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前,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批准并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3.作业人员进入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

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5.乘坐交通船必须有序上下,乘员必须穿救生衣进仓。

6.航道水域上下游各布置一警示标牌,警示过往船舶不得随意进入施工航道。临时施工栈桥设置警示防雾灯,通航口位置设置导航灯,防止过往船舶撞击。

四、公路工程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路基工程土方施工安全要点

1.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无论开挖深浅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

4.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1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5.土方开挖必须自上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挖空底脚。

6.高边坡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

7.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的区域,应设警告标志;下方有道路时,严禁车辆通行。边坡上方有人作业时,下方不许站人。

8.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禁止全面拉槽开挖。

9.施工中如遇土质不稳,山体有滑动,发生坍塌危险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当工作面出现危险或不足以保证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工,确保人员安全。

10.机械车辆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运输土方的车辆在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必须大于5m,下坡时,两车间距不小于10m.

(二)路基工程石方施工安全要点

1.石方爆破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管。

2.爆破器材库的选址和搭建应请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运输爆破器材要用专用运输工具,在公安部门的押运下进行,中途不许停留,并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方;在保管、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服装。

3.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并由专人领取,禁止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炸物品禁止乱丢乱放和私藏。

4.爆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边界应有明显标志。

5.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许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6.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作业区。

7.在雷雨季节,潮湿场地等情况下,应采用非电起爆法;深度不超过10m的爆破用火花起爆,深度超过10m的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必须采用电力起爆。

8.爆破时应设警戒线,并安排足够的人员防止人、畜或车辆在警戒区内通行。

(三)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安全要点

1.凡患有皮肤病、结膜炎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存入集体宿舍。

2.块状沥青搬运宜在阴天或夜间进行;液态沥青用液态沥青车运送,沥青车满载运行时,遇到下坡或弯道时要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

3.在沥青摊铺作业中应设置施工标志,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许接近明火。

4.不许站在运输车后用铣等工具往下捅沥青混合料。

5.拌合楼机组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烘干筒等各部位卸料完后,方可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荷启动。

五、公路工程地下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要点

1.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2.必须实行隧道工程安全目标管理,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健全安全机构,责任到人。

3.进入隧道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4.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

5.掘进前应先做好隧道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仰坡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

6.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作业人员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7.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8.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二)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

2.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4.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5.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

6.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7.当发现有“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确保安全。

8.在任何情况下,炸药和雷管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外;有轨机动车运送时,炸药和雷管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装炸药的车辆必须有三个空车厢隔开。

9.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护送,并直接送到工地,中途不得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汽车运送时,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

有轨机运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乘座在尾车内,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的带盖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10.严禁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输爆破器材。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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