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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辅导81

时间:2010-10-0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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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302050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lZ302105l掌握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

狭义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在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前,由于一定的原因,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部调整。这种调整,通常表现为对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改或补允。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除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外,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由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的某一主体。这实质上是合同的转让。

一 、合同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

1.约定变更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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