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工网校 > 一级建造师 > 复习资料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辅导85

时间:2010-10-09  来源:  编辑:  打印

【免费】在线模拟考场,让考生边学边练!巩固学习效果>>
在线模拟考场,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试题解析、考题讨论等功能,帮助学员模拟实战。
【通关班】一级建造师考生第一年考试未通过 第二年免费学习!点击查看>>
全部科目的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精讲班+考点串讲班+真题解析班+模考点评+不过免费重学

IZ302062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如下几类:

一、 因履行而终止

二、 因解除而终止

三、 因抵消而终止

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法定的债务抵消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并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债务

四、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

六、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