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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辅导53

时间:2010-10-0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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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301160土地管理法

1Z301161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相分离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把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定方式取得的,对国有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分类

按是否缴纳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原始取得的,并有出让年限的固有土地使用权。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但是,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原始取得或者无偿原始取得的,并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限于: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或者抵押。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所得收益或者抵押拍卖所得价款,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上缴国家或者优先用于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Z301162了解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所谓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工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把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此外还包括临时建设用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

除法律规定的乡(镇)村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这里,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并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征地补偿。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还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移民安置。

经批准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乡(镇)村建设用地

乡(镇)村 建设用地.是指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或者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乡(镇)村建设用地.应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三、临时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建设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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