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工网校 > 一级建造师 > 复习资料

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辅导70

时间:2010-10-09  来源:  编辑:  打印

【免费】在线模拟考场,让考生边学边练!巩固学习效果>>
在线模拟考场,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试题解析、考题讨论等功能,帮助学员模拟实战。
【通关班】一级建造师考生第一年考试未通过 第二年免费学习!点击查看>>
全部科目的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精讲班+考点串讲班+真题解析班+模考点评+不过免费重学

lZ30203l掌握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是法律认可合同效力,强调合同内容合法性。因此,合同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1.存在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缔约当事人就订立合同达成合意,一般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若只停留在要约阶段,合同根本未成立。

(二)合同成立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鉴此,承诺生效的时间决定了合同成立时间。

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时,确认书具有最终正式承诺的意义。

(三)合同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地点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具有重要意义。确定合同成立地点,遵守如下规则:

根据《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行式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