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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
1.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检验过程中,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及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
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供贷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证合同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产品合格证、检验单图纸、样品或其他技术证明文件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产品,按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交货时,数量与质量的验收方法划分
交货数量的验收方法衡量法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理论换算法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换算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换算标准查点法
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标明的一致,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负责交货质量
的验收方法经验鉴别法
通过目测、手触或以常用的检测工具量测后物理试验
进行拉伸试验、压缩试验、冲击试验、金相试验及硬度试验化学实验
抽出一部分样品进行定性分析或定量分析的化学试验
3.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应在[站场提货地点]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4.按水泥采购合同现场交货时,实际供货数量少于合同内约定的订购数量,但差额在合理尾差范围内,则采购方应当[按订购数量及时支付货款].
5.供货方在交付货物时,超出了合同内约定的磅差和尾差,采购方同意接受的多交付部分,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因素].
6.供货方在接到采购方对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7.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对产品的质量检测、试验结果发生争议,应按[《标准化法》]的规定,请[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二、材料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
1.材料采购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均应以[违约金]的开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施工承包人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较高价格紧急采购因供货方不能供应部分的货物而受到的价差损失应由K供货方]承担。
3.因供货方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的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
4.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有义务发出[发货协商通知],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l5天内],通过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
5.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中,如供货方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采购方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贷款和运杂费].
6.当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双方又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10天内]通知对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
7.供贷方交付贷款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8.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供货方如果将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时,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担对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或代运的物资,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按退货部分的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10.约定为自提的产品,采购方不能按期提货,则需[支付按逾期提货部分的货款总值计算延期付款的违约金]、[承担逾期提货时间内供货方实际发生的代为保管、保养费用].
11.采购方逾期付款,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延期付款利率一般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
12.[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未在合同内约定到货地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
三、设备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监造实行[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
2.设备制造阶段和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设备制造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检验部件的加工检验和实验出厂前预组装检验包装检验设备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启动试车性能验收,又称性能指标达标考核最终验收
3.性能验收试验完毕,监理与采购方与供货方[共同会签]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章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施工管理
一、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FIDIC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内容组成
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件为了避免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专用条件指南中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开工日期中标函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投标函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包括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文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规范除了工程名主要部位施工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外还可包括对承包商文件的要求应由业主获得的许可对基础、结构、工程设备、通行手段的阶段性占有承包商的设计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合同涉及的第三方环境限制电、水、气和其他现场供应的设施业主的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指定分包商合同内规定承包商应为业主提供的人员和设施承包商负责采购材料和设备需提供的样本制造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竣工检验暂列金额
续表图纸资料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资料表-由承包商填写并随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文件,包括工程量表、数量、列表及费率/单价表等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在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列明范围的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
二、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担保
1.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属于承包商应提供的担保是[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是到[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为止。
3.业务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
4.业主是否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取决于[业务主动选用]或[融资机构的强制性规定].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可凭保函索赔的情况:1)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2)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3)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4)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三、FIDIC合同履行中涉及的几个期限的概念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内所称的合同工期是指[所签合同内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时间,加上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导致变更和索赔事件发生后,经工程师批准顺延工期之和].
2.作为衡量承包商是否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施工义务的标准是[合同工期]的时间界限。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承包商的施工期是指:[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布的开工令中指明的庆开工之日]起,至[工程接收证书注明的竣工日]止的日历天数。
4.用[施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商的施工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缺陷通知期是指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6.合同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及分阶段移交工程的缺陷通知期,应在[专用条件]内具体约定。次要部位工程通常为[半年],主要工程及设备大多为[一年],个别重要设备也可以约定为[一年半].
7.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签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给业主的[结清单生效日]止。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8.颁发履约证书只是表示[承包商的施工义务终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未完成结束,还剩有管理和结算等手续。
9.[结清单生效]是指业主已按工程师签发的最终支付证书中的金额付款,并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函。结清单一经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内享有的[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四、FIDIC合同条件下的合同价格
1.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
2.[合同价格]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3.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不包括在中标价格内的是[调价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业主的行为导致承包商增加施工成本,合同相应条款规定应对承包商[补偿实际损失].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可凭[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承包商[应得工程款]内扣减给业主带来损失的款额的情况:
1)不合格材料和工程的重复检验费用;2)承包商没有改正忽视质量的错误行为;3)折价接收部分有缺陷工程。
6.FIDIC合同条件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需约定[日拖期赔偿额]和[最高赔偿限额].
7.如果因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竣工时间迟于合同工期,将按[El拖期赔偿额]乘以[延误天数]计算拖期违约赔偿金,但以[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赔偿业主的最高款额。
8.专用条款中的日拖期赔偿额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可在[0.03%~0.2%合同价]的范围内约定具体数额或百分比,最高赔偿限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10%].误期损害赔偿总金额=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延误天数(≤最高赔偿限额)
9.FIDIC合同条件中约定,承包商提前竣工应给予奖励,在计算奖励时,约定的分项工程完工日期应[固定不便].
10.某些项目的工程师清单中包括有暂列金额款项,对此款项的理解是:[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招标时对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储备金额]、[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经业主同意而用于施工或提供物资、设备,以及技术服务等内容的开支]、[可以作为供意外用途的开支].
五、FIDIC合同条件下的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按规定,指定分包商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一般分包商由[承包商]选定。
3.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没有摊入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
4.一般分包商的工作是[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对此事件[如果承包商没有向指定分包商发布错误指示,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7.如果[一般分包商]有违约行为,业主将其视为[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按照主合同的规定追究[承包商]的责任。
8.某项工作将由指定分包商负责实施是[招标文件]规定,并由[承包商]在投标时认可。
9.[业主必须保护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选择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则].2012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六、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包括[提交工程师决定]、[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双方协商]、[仲裁].
2.FIDIC编制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
3.按规定,不论是承包商的索赔还是业主的索赔均应首先[提交给工程师].
4.按规定,裁决委员会应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5.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最终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是[仲裁].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为了解决工程师的决定可能处理得不公正的情况,通用条件增加了[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合同争议的程序。
7.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设立的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是由[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员,[第三人作为主席].
8.裁决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在关键施工作业期间到现场考察,但两次考察的间隔时间[不少于l40天],离开现场前,应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交考察报告。
9.付给争端裁决委员会委员的酬金分为[月聘请费]和[日酬金]两部分,由[业主与承包商]平均负担。
10.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最基本义务是[保证公正处理合同争议].
1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未经对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
12.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七、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风险责任的划分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了合同地分担风险责任,定义[投票截止日期前第28天]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从此日期起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日]止的期间,一个有经验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同预见的风险归[业主]承担。
2.FIDIC合同条件履行过程中,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损害是否应给予赔偿,工程师应[以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票阶段能否合同预见]作为叛定准则。
3.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义务: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这5种风险都是业主或承包商无法预测、防范和控制而保险公司又不承包的事件,业主应对承包商受的实际损失(不包括利润损失)给予补偿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笥污染等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一个有经验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4.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的范围:1)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条件、人为干扰;2)招标文件和图纸均未说明的外界障碍物、污染物的影响;3)招标文件未提供或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质和水文条件;4)不包括气候条件。
5.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外币支付部分由于汇率变化的影响。当合同内约定给承包商的全部或部分付款为某种外币,或约定整个合同期内始终以基准日承包商报价所依据的投标汇率为不变汇率按约定百分比支付某种外币时,汇率的实际变化对支付外币的计算不产生影响若合同内规定按支付日当天中央银行公布的汇率为标准,则支付时需随汇率的市场浮动进行换算由于合同期内汇率的浮动变化是双方签约时无法预计的情况,业主应承担汇率实际变化对工程总造价影响的风险法令、政策变化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如果基准日后由于法律、法令和政策变化引起承包商实际投入成本的增加,应由业主给予补偿若导致施工成本的减少,也由业主获得其中的好处,如施工期内国家或地方对税收的调整等
6.工程师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并做出决定的判定原则:1)承包在多大程度上对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2)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事件影响程度,评定损害或损失的额度;3)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或决定补偿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颁上出现过其他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物质条件更为有利的情况;4)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另外对有利部分的扣减不应超过对不利补偿的金额。
7.依据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承包商对业主的全部责任[不应超过专用条款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未约定,则[不应超过中标的合同金额],但对于因欺骗、有意违约或轻率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限额的限制].
八、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施工进度管理
1.FIDIC合同条件中,如未约定开工日期,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
2.在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应该说明:[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商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4.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5.承包商有权按照他认为最合理的方法进行施工组织,工程师[不应干预].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的审查主要涉及的内容有:[计划实施工程的总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重要阶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与合同的约定一致]、[承包商各阶段准备投入的机械和人力资源计划能否保证计划的实现]、[承包商拟采用的施工方案与同时实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冲突或干扰].
7.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承包商将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的[21天内],工程师未提出需修改计划的通知,即认为该计划已被工程师认可。
8.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商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
9.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10.承包商因自身管理失误使得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竣工日期将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工程师考虑此计划已包括了承包商所有可挖掘的潜力,只能按此执行而批准后,[承包商仍要承担合同规定的延期违约赔偿责任].
11.FIDIC合同文件规定,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1)延误发放图纸;2)延误移交施工现场;3)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4)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6)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7)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8)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9)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10)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11)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1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14)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1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九、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施工质量管理
1.承包商对施工中涉及的以下相关事宜的资料应有充分的了解:1)现场的现状和性质,包括资料提供的地表以下条件;2)水文和气候条件;3)为实施和完成工程及修复工程缺陷约定的工作范围和性质;4)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雇佣劳务的习惯作法;5)承包商要求的通行道路、食宿、设施、人员、电力、交通、供水及其他服务。
2.业主对承包商依据资料的理解、解释或推论导致的错误[不承担责任].
3.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师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据变更程序,指示承包商变更规定检验的位置或细节,进行附加检验或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变化应[视检查结果是否合格划分责任归属].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运抵施工现场的自有施工设备,在[经工程师批准后]可运出施工现场。
5.承包商租赁施工设备时,应在租赁协议中规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商违约解除合同时,设备所有人应[以相同的条件将该施工设备转租给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商].
6.若工程师发现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商应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十、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
1.工程变更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做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
2.合同变更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
3.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发布变更指令的情况: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4.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在FIDIC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工程师可以在[颁布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6工程师发布变更指标的内容: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师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有关部门文件图纸变更处理的原则
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实施工作说明书变更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7.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导致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则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的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费用的变动超过1%
8.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商]不得擅自变更,若工程师同意,则按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示的程序执行。
9.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可能被采纳的情况有[加速完工]、[可降低业主实施、维护和运行工程的费用]、[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为业主带来其他利益].
10.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建议包括一项对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的改变,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
十一、FIDIC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又称动员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内针对预付款金额[不少于合同的22%]的情况规定了管理程序。
3.按规定,预付款的数额应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
4.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
5.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动员预付款的扣还应当[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的10%那个月起扣].
7.预付款每次支付时的扣减额为从每月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到还清全部预付款。即: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一本次应扣的保留金)×25%
8.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包括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在专用条款中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90%]范围内。
9.接到工程开工通知的[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的价格分解建议表].
10.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款规定,承包商的第一份资金需求估价单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之内提交。
11.业主接到承包商的资金需求请求后,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
12.业主接到承包商的资金需求请求后,未能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和支付的规定执行,承包商可[提前21天]以上通知业主,将要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13.[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
14.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保留金]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
15.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缺陷工程部位,业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这笔费用可从[保留金]内扣除。
16.业主扣留承包商保留金时,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l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
17.保留金的返还: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保修期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
留金返还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40%
18.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实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业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
19.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通用条款内规定为公式法调价2012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式中,Pn为第n期内所完成工作以相应货币所估算的合同价值所采用的调整倍数,这个期间通常是l个月,除非投标函附录中另有规定;a为在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b、c、d为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系数,代表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每项费用因素的估算比例,如劳务、设备和材料;Ln、E0、M0:为第n期内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该期间(具体的支付证书的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当天对于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L.、E0、M0为基本费用参数或参照价格。
20.为了合理分担市场价格浮动变化对施工成本影响的风险,在合同内要约定调价方法,如因承包商的原因发生工程延误,在后续支付时,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经过对比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21.FIDIC施工合同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政策的变化,使承包商需缴纳的税费发生变化时,[可调整相应费用].
22.FIDIC施工合同中,业主每月支付承包商进度款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
23.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的是[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
24.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的月度支付报表中包括的内容:1)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包括变更);2)法规变化引起的调整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3)作为保留金扣减的任何款额;4)预付款的支付(分期支付的预付款)和扣还应增加和减扣的任何款额;5)承包商采购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应预付和扣减款额;6)根据合同或其他规定(包括索赔、争端裁决和仲裁),应付的任何其他应增加和扣减的款额;7)对所有以前的支付证书中证明的款额的扣除或减少(对已付款支付证书的修正)。
25.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到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26.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后[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
27.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十二、FIDIC合同条件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1.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准备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l4天内]的某日进行验收。
2.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可以在完成移交工作前[l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该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
3.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确认工程达到竣工的具体日期].
4.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5.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未经竣工检验,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以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缺陷仍负有责任].
6.FIDIC合同条件规定,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工程师应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将这部分工程移交给业主照管和使用。工程虽已接收,仍应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
7.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为5月1日,承包商在4月15日就完成了施工,并提前通知了工程师,要求在该日期进行竣工检验。但由于外部配合条件不具备竣工检验的要求,直到5月15日工程师才发出竣工检验的通知。经过3天试验后表明质量合格,到5月18日有关各方的验收记录上签字。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中注明的竣工日期应为[4月15日].
8.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9.工程师接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报表后,应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并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签证工作,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竣工结算款].
10.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
11.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本送给承包商].此时意味着[承包商与合同有关的实际义务已经完成,而合同尚未终止,剩余的双方合同义务只限于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
12.业务应在收到工程师颁发的解除承包商缺陷责任证书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
13.缺陷通知期满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14.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及有关资料].
15.工程师审核后与承包商协商,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后形成[最终报表].承包商将最终报表送交工程师的同时,还需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支付总额],作为同意与业主终止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
16.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务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只有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十三、分包合同条件的管理
1.工程分包后,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承担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分包商],并且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
2.承包商应[允许分包商查阅主合同],但不包括主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承包商的报价细节].
3.FIDIC分包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或否定权].
4.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工程师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承包商].
5.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实施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6.分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施工的支付报表,分包支付报表应[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批准],[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7.承包商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的情况包括:[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业主拖延支付给承包商经过工程师签证后的应付款]、[分包商与承包商或与业主之间因涉及工程量或报表中某些支付要求发生争议].
8.在FIDIC分包合同中,承包商代表有权就[增加或减少分包工作内容],以及[改变分包商原定的施工方法、作业次序或时间]向分包商发布变更指令。
9.承包商以自己名义就分包商的合理索赔要求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的事件可能是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包商可以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报告
应由业主承包风险的事件如施工中遇到了不利的外界障碍、施工图纸有误业主的违约行为如拖延支付工程款工程师的失职行为如发布错误指令、协调管理不力执行工程师指令后对补偿不满意如对变更工程的估价认为过少
10.承包商就该索赔对分包商承担责任的先决条件是[从业主处获得批准的索赔款].
11.分包商没有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索赔,导致承包商不能按总包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索赔时,[承包商不承担责任],而且为了减少事件影响使承包商为分包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费用由[分包商]承担。
12.FIDIC分包合同中,产生于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事件,如果是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时,则[工程师不参与索赔的处理].
第九章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一、1.施工索赔的分类情况: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承包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即承包人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的某些条款的名义,推论出承包人有索赔权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具有法律效力按索赔目的分类
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由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续表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弓l起的索赔
2.施工合同约定,风力超过8级以上的停工应给予工期顺延。某承包人在5月份一水塔高空作业的施工中遇7级风,按照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停工5天,为此提出工期索赔的要求。其理由是当地多年气候资料表明5月份没有大风,此次连续大风属于不可预见的情况。该承包人的索赔理由属于[合同中默示的索赔].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二、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3.如果索赔事件发生时,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不希望立即处理索赔而分散各方抓施工管理的精力,[工程师有权不马上处理该项索赔],[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否则他就失去了就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力].
4.工程师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应首先[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5.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6.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的审查主要内容包括:[事态调查]、[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分析索赔理由][实际损失分析]、[证据资料分析].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递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后,工程师未对此索赔要求作出任何表示,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已经成立].
8.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
9.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的索赔主要限于[施工质量缺陷]、[拖延工期]等违约行为导致的业主损失。
10.FIDIC施工合同内规定业主可以索赔的条款涉及的内容:1)拒收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2)承包人未能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缺陷补救工作;3)拖期违约赔偿;4)业主为承包人提供的电、气、水等应收款项;5)未能通过竣工检验;6)缺陷通知期的延长;7)未能补救缺陷;8)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后的支付;9)承包人办理保险未能获得补偿的部分。
三、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1.如果工程师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失误或行使施工合同赋予的权力造成承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必须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应赔偿责任。
2.工程师处理索赔问题的权力包括:1)在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以后,工程师有权检查承包人的现场同期记录;2)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可指令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解释,或进一步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3)在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给承包人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量达不成一致时,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4)对合理的索赔要求,工程师有权将它纳人工程进度付款中,签发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3.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4.工程师索赔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及时作出决定和处理索赔]、[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诚实信用].
5.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和电梯安装分别发包给了甲、乙两个承包人,乙承包人在进行电梯安装时,由于甲承包人不配合,给乙承包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该损失应当由[发包人一承担。
6.FIDIC施工合同规定,承包人索赔时应提供的有效证据: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2)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4)施工现场记录;5)施工会议记录;6)工程照片;7)工程师书面指令;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单证;9)检查和试验记录;10)汇率变化表;11)各类财务凭证;12)其他有关资料。
7.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停工是属于[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
8.当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后,工程师[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
9.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0.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中要求顺延工期时,若被延误的工作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应批准顺延工程].
11.工程索赔时,对于已知部分工程延期时间的比例计算法公式为: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12.工程索赔时,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价格的比例计算法公式为: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2012年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
13.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可提出索赔的费用
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材料费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14.FIDIC施工合同中规定,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可补偿内容主要内容
工期费用利润延误发放图纸√√√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承包人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非承包人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业主或其他承包人的干扰√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对竣工检验的干扰√√√后续法规的调整√√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
15.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只提出费用索赔,不可提出工期和利润索赔的是[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
16.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索赔报告时,对因[施工中遇到有文物价值的古迹所做的保护工作]提出的索赔,不应计入利润损失补偿。
17.[能否有力地反驳索赔],是衡量工程师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
18.[对承包人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是工程师执行监理工作的基础。
19.工程师通常可以对承包人的索赔提出质疑的情况:1)索赔事项不属于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责任,而是与承包人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责任;2)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有责任,承包人必须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大小;3)事实依据不足;4)合同依据不足;5)承包人未遵守意向通知要求;6)承包人以前已经放弃(明示或暗示)了索赔要求;7)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8)承包人必须提供进一步的证据;9)损失计算夸大。
20.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要做到[正确理解合同规定]、[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熟悉,05、08、09年各1题)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下列项目中,必须实行监理的是( )。
A.建筑面积4000m2的影剧院项目
B.建筑面积40000m2的住宅项目
C.总投资额2800万元的新能源项目
D.总投资额2700万元的社会福利项目
答案:A
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必须实行监理。
A.使用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B.投资额为2000万元的公路项目
C.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项目
D.投资额为1000万元的学校项目
E.投资额为3500万元的医院项目
答案:ADE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不宜无限扩大;从长远来看,对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强制监理的做法,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阶段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可以适用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但目前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其目的是更有效地发挥监理的规划、控制、协调作用,为在计划目标内建成工程提供最好的管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
建设
工程
监理
主要方法
规划、控制、协调
管理服务的内涵
主要任务
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基本目的
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监理服务是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的,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它不具有工程建设确定建设工程规模、标准、功能以及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它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进行管理。
2.科学性
科学性是由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已任,力求在计划的目标内建成工程。
科学性主要表现在[领导、骨干、之(制)、手、法、孰(术,数)、毒(度)]: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独立性
《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等的规定实施监理;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与承建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必须建立自己的组织,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
4.公正性
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目的是( )。
A.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规划、控制、协调
B.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
C.保证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D.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答案:D
例: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是建设工程监理的( )。
A.基本目的
B.基本内涵
C.主要方式
D.主要方法
答案:A
例:在开展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当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这表明建设工程监理具有( )。
A.公平性
B.自主性
C.独立性
D.公正性
答案:D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时,工程监理企业可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适当的工程咨询机构,管理工程咨询合同的实施,并对咨询结果(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或者直接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方案。工程监理企业参与或承担项目决策阶段的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首先需要政府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还要建立一种约束机制--建设工程监理制。
建设工程监理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采用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可有效地规范各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建设行为的发生,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其不良后果,这是约束机制的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适当的建议,从而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工程监理企业首先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三)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在加强承建单位自身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由工程监理企业介入建设工程生产过程的管理,对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着重要作用。
(四)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有以下三种不同表现:
(1)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投资额最少;
(2)在满足建设工程预定功能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建设工程寿命周期费用(或全寿命费用)最少;201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
(3)建设工程本身的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工程监理企业一般都能协助建设单位实现上述第一种表现,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表现。
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
A.有利于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但不能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B.有利于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但不能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C.既有利于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又有利于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D.既不能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又不能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
答案:C
例: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是( )。
A.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B.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社会效益最大化
C.依靠自律机制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D.从产品生产者的角度对建设生产过程实施管理
答案:A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