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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辅导:诉讼

时间:2011-05-06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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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所有一审案件

中级法院:(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要看标的额)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法院: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中级法院甚至高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中的证据

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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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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