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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二)法律规范
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三)法的本质
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种物质生活条件构成法的基础。
(四)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发生效力。
(五)法的特征
法所表现的意志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又不单纯是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规范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
(二)社会主义法治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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