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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考点(1)

时间:2013-11-05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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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493号基本内容

1.1 事故报告的原则

1)时限性原则——及时、立即2)全面性原则——准确、完整、补报3)禁止性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4)逐级上报原则——情况紧急或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

1.2 事故报告的主体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2)事故单位负责人;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4)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5)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

1.3 事故报告的程序

1)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3)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并通知公安、劳动、工会、人民检察院;

4)特大、重大事故——省部级——国务院;5)较大事故——省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6)一般事故——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1.4 事故报告的时限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2)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3)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部门——2小时内;4)安监总局、有关部委、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报告——2小时内

1.5 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单位概况;2)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3)事故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原因和性质;5)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者处理建议;

6)防范和整改措施。

另:一是要附具有关证据;二是事故调查组成员要签名

1.6 接到事故报告后的措施

1)事故单位负责人 ——启动预案、组织抢救、防止扩大;

2)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3)有关单位、人员 ——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做好记录;

4)公安机关 ——强制措施、立案侦查、追捕归案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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