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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基础讲义第一章(3)

时间:2013-07-25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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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责一致的原则

当前重大事故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拥有安全事项行政审批许可及安全监管权力的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只要权力,不要责任,出了事 故,推卸责任。这种有权无责,权责分离现象的蔓延,必然导致某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对该审批的安全事项不依法审批,不该批准的安全 事项违法批准,应当监督管理的不负责任,其结果是一旦出了事故,负责行政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想方设法置身法外,不承担任何责任。要从根本上解 决这个问题,必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建立权责追究制度,明确和加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使其在拥有职权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职责,权力越大, 责任越重。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职权和手段,同时也对其 违法行政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及约束监督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安全生产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和千家万户,仅靠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调动社会的力量进行监督,并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 能作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依靠群众、企业职工、工会等社会组织、新闻舆论的大力协助和监督,实行群防群治。要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才能形成全社会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和机制。《安全生产法》主要是通过建立社区基层组织和公民对安全生产的举报制度和加强舆论监督来强化社会监督的力度,将安全 生产的视角和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地方,以协助政府和部门加强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时,还应当在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依靠公安、监察、交通、工商、建筑、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力量,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只有加强社会监督,实现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扭 转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多、事故多发的状况,把事故降下来,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的另一个原因,是现行相关立法的处罚力度过轻,不足以震慑和惩治各种安全生产和造成重大事故的违法犯罪 分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必将逐渐增加。据统计,全国每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60%一80%发生在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一些 私营生产经营单位的老板,只求效益不顾安全,出了事故便逃之天天,把大量的遗留问题推给政府和社会。过去的安全生产立法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制定的,对非公 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缺乏明确的、严格的法律规范,对违法者存在着法律责任的缺失和处罚偏轻的问题。这也是少数私营业主敢于以身试法的原因之一。对违法者的 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所以,对那些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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