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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基础讲义第一章(3)

时间:2013-07-25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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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基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

2.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这是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平行的各有关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之间,依照法定职权和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时所发生的横向的协同关系。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主 要负责拟定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监督 有关部门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管理者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关系。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它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必然要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这是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作业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之间以及从业人员之间存在的安全管理关系。这种微 观管理关系也是《安全生产法》的调整对象。

4.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生产经营活动的对象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 活动是否安全,事关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不特定的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譬如,工厂、商厦、饭店、博物馆等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租赁场所的安全条件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直接涉及从业人员、居民、顾客和观众的人身安全。《安全生产法》对此进行必要的调整,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有 利于建立正常、可靠的安全生产秩序,为社会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环境。

5.涉外安全生产管理关系。目前我国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等“三资”企业数量很多,遍及许多行业。随着我国加入WT0,对“三资”企业的安全管理日益与

国际接轨,“三资”企业也必须严格依照我国法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生产法》同样适用于“三资”企业。

(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学习实施《安全生产法》,应当掌握贯穿于全部立法过程和法律条文的指导思想和思路,这就是《安全生产法》的5项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透彻了 解立法的背景和指导思想,把握法律条文的内涵,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多年来,究竟按照什么思路去体现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政方针,按照什么思路去 构建法律的基本制度,这是立法过程中争论较多也急需确定的重大原则问题。《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是统率 7项基本法律制度的总纲。它高度概括了党和国家重视安全生产的一贯方针政策,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总结了多年来安全生产二I_:作的经验教 训,抓住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提供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法律武器。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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