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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经营与管理》基础讲义第一章(3)

时间:2013-07-25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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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 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 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 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 《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矿产资源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和《电力法》 等。

2.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有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

(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 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3.规章

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技术法规的正式用语且未将其纳入法律体系的范畴,但是国家制定的许多安全生产立法却将安全生产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的 技术规范而载入法律,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趋势。安全生产标准一旦成为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技术规范,它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地位和效 力。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违反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将法定安全生产标准纳入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范畴来 认识,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者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 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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