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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知识要点六

时间:2013-06-19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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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技术措施。

前款所需资金,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据实列支。

  五、矿山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的规定

(一)矿山安全的监督

1.矿山安全监督的部门

《矿山安全法》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矿山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

依照《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7项监督职责:

(1)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4)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6)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矿山安全的管理

1.矿山安全管理的部门

只要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就应当履行《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管理职责。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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