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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问题解答

时间:2009-09-03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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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问题解答

问题1:工作单位变动,考试报名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也不在同一省份,如何申请初始注册?

答:只要符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可以将工作单位变动后的现单位作为新执业单位申请初始注册。

问题2:执业单位的任用(聘用)证明有什么具体要求?可否到工作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申请注册?

答: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材料中要求“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用(聘用)证明”,其要点是:一、任用(聘用)期限必须一年以上;二、在生效期内;三、证明材料是有效的。

有效的证明材料有以下2种形式:1、“劳动合同”的复印件;2、执业单位出具的任用(聘用)证明。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要求申请人的执业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即“人”“证”不能分离。执业单位在办理人员注册申请时,必须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规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能变相“挂靠”。

问题3:企业法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有何要求?

答:企业法人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

事业法人单位事业编制内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但应提交申请人的人事证明材料(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事业法人执业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以外的人员,应提交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但应提交所在执业单位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的任用(聘用)证明。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或内退申请人,虽然不需要提交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但应提交退休或内退有效证明,及所在执业单位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的任用(聘用)证明。

问题4:由于工作变动,在以前工作单位完成的业绩,是否可以作为这次注册申请的业绩申报?

答:可以。注册申请提供的业绩,只要是申请人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参加人的业绩,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均可以作为本人的业绩。

但申请人提供业绩时,如果业绩完成单位未在申请人简历中出现,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成此业绩时该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或委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否则此业绩无效。

问题5:申请注册的个人业绩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包含4个内容:1、业绩文本的封面复印件;2、署名页复印件或者是执业单位出示的有效证明(证明申请人是本业绩的主持人或是主要参加人);3、原件的目录页复印件;4、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示的有效证明。业绩完成单位未在申请人简历中出现的,还需提供项目完成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或委托证明复印件。

问题6:业绩证明材料中的“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示的有效证明”应如何理解?是否包括委托合同?

答:有效证明包括以下4种情况:1、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但批复文件涉及密级,这种情况可以只提供文号,再由执业单位加盖公章;2、由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的该项业绩已完成并属实的文字证明并加盖委托单位的公章;3、项目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书,加执业单位出具该项咨询业绩已经完成的证明;4、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优秀成果奖,也是有效证明。

问题7:在满足一类业绩数量要求的情况下,同类业绩多出的部分可否作为其他类别的业绩处理?如提供了3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多出的一个可否作为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处理?

答:具体处理如下:

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绩数量满足后多出的部分可以作为项目建议书业绩,但是业绩的服务范围应选择项目建议书,且业绩数量必需符合规定要求。

问题8:变更专业为所学专业的,能否提供原毕业证书作为依据?

答:可以,但还需要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问题9:什么机构出具的变更专业所需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有效?

答: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办学机构出具的证明才有效。

问题10:可以初始注册或继续注册在新申请单位吗?

答:申请人可以初始注册在没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但是,该单位必须是下一年度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此时,申请人的初始注册为预初始注册,待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获得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取得注册证。如果单位工程咨询资格未获批准,申请人预初始注册自动失效。

申请人可以继续注册在没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但是,该单位必须是下一年度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此时,申请人的继续注册为预继续注册,待单位工程咨询资格获得批准后,申请人方可取得注册证。如果单位工程咨询资格未获批准,申请人预继续注册自动失效。

问题11:2006年初始注册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参加了变更注册,是否还要申请继续注册?

答:发改办投资[2009]1580号文件规定,继续注册申请人范围是:2006年获得初始注册,注册有效期将于2010年1月到期,要求继续注册的。

需要强调的是,在2007-2009年期间内,上述人员不论是否申请变更注册(包括执业单位变更和专业变更),都应该参加2009年的继续注册。

问题12:关于专业细分。

答:在31个申请专业中,应该进行专业细分的有:

1、核电、核工业(应细分为:核电、核工业2个专业);

2、化工、医药(应细分为:化工、医药2个专业);

3、纺织、化纤(应细分为:纺织、化纤2个专业);

4、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应细分为: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3个专业);

5、市政公用工程(应细分为: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5个专业)

凡已获得上述1-5类中的注册专业,但未进行专业细分的申请人,应在本次申请有关注册事项时进行专业细分。

凡已获得上述1-5类中的注册专业,但未进行专业细分,也未在本次提出有关注册事项申请的人员,待以后提出注册申请时再进行专业细分。

凡新申请上述1-5类注册专业的申请人,应在本次申请时进行专业细分。

问题13:单位名称变更的处理方式。

答:单位名称变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 单位已更名,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也已更名的

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中执业单位名称尚未变更的,不需再提出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在本次申请提交的文本材料中,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面,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编办出具的更名批复。

2、需要办理注册证书中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待本次注册工作结束后另行申请。若在《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单位资格管理系统”)已扫描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编办出具的更名批复,可只报送下面要求的文本材料。如果未添加过扫描件,应待单位资格管理系统开放后,提出“非资格类申请”,将下列要求中2-4项内容扫描后添加到系统中。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核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核查意见,并汇总本地区需变更单位名称的注册咨询工程师人员名单(电子版)

(1) 单位申请;

(2) 更名后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3) 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 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主管部门关于名称变更的批复;

(5) 需变更单位名称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名单。

(二)单位已更名,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尚未更名的

1、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的,应在本次申请变更执业单位,下一步再申请单位资格证书名称变更。

2、简单更名的,先申请单位资格证书名称变更,再办理注册证书执业单位名称变更。

(三)本次申请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公章、注册证书、申请表执业单位名称四者中,凡出现不同的,均应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面,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编办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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