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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时间:2008-12-11  来源:  编辑:  打印

1 引言

1.1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制造、使用和维修以及部分设计方面的安全要求。

设计中的结构与零件的强度和稳定性的安全要求、整机抗倾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1.2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的电力驱动的建筑塔式起重机。

1.3 塔式起重机的制造应按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经检查连续两年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应停止其生产。

1.4 塔式起重机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和使用说明书;

c. 总图、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1.5 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司机的义务。

2 结构与构造要求

2.1 材料

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所用的材料应符合GB 3811-83的规定,并按图样规定的材质生产。对所用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用于生产。

2.2 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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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