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厦门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14日-23日

时间:2011-02-12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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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月14日至23日

2、照片审核时间: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指曾经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下同>)免审]

3、厦门考区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月24日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老考生免审

4、网上缴费时间: 2月14日至3月13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5月27日(考前15天)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预计8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09按4号键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二、报名要求

1、老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个人申请一并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内C座3楼)进行审核修改。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近期二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地方干部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须提供入伍或退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国家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行文批准该部队院校当期可招收地方学员,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批文复印件。

(3)对尚未获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质量初级资格的人员,须持能够证明其中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考。

(4)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还须提供前一学历的毕业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同底近期二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

三、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网上报名流程图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新报考人员通过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请于规定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须知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招商银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

2、缴费步骤。

(1)持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招商银行卡(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按每科70元标准收取。

4、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缴费结束,可通过查询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发票领取:领取日期为考前10日至考前一个工作日止,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我中心领取网上缴费发票,因受仓管所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6、缴费有疑难问题请点击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右下方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

7、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四、考试级别和科目

1、本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为合格。

2、考试设中、初级。初级科目为《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为《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五、考试地点

我省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条件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七、免试条件(免试报考者须在网上注册报考信息时,选择“考1科”级别)

1、对符合报考条件,并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初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在《暂行规定》发布前(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中级者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

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工作,请考生根据自愿原则选择。

联系单位:厦门市方圆质量认证审核中心;联系人:王静、崔巍、陈清月;联系电话:0592-2699207、2699214、2699216;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之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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