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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及其特征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 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
代理人的代理活动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即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发生、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凡不与第三人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如代人抄写、代人整理书报等,不属于民事上的代理。
2.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替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不属于代理活动,而是其自己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3.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斟酌情况,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这一特征,将代理人与证人、居间人区别开来,后者无权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志,只能起媒介作用,而非代理。
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是以上三个特征的必然结果,也是当事人设立代理关系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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