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重点解析:公路建设主要相关法规

时间:2013-11-14  来源:  编辑:  打印

【免费】在线模拟考场,让考生边学边练!巩固学习效果>>
在线模拟考场,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试题解析、考题讨论等功能,帮助学员模拟实战。
【签约保过班】考生第一年考试未通过 第二年免费学习!点击查看>>
造价工程师:全部科目的基础班+习题班+真题解析班+独家班模拟+赠课程+不过重学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网校针对历年考试情况,特为广大学员搜集整理了相关科目的模拟试题集,供学员复习参考。

公路工程建设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在工程建设中,必然会产生多种法律关系,这是工程建设复杂性的重要体现。我们选择在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部分法律进行介绍。

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于1997午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发布(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是调整在从事公路建设话动和对公路建设活动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本法中的公路建设活动是指公路、公路桥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公路养护

(1)公路养护费用征收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燃油税改革,取消养路费,采取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燃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燃油附加费。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2)养护管理。县、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材料、劳务应给予支持和协助,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修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