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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1. 踏勘现场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时间。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 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踏勘现场后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解答。
(1)收到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后,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收到提出的疑问后,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 。 召开投标预备会有一下注意事项: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结合有关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要求,召开投标预备会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符合图4.2.2所示的时间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