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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物业管理师《经营管理》第一章重点知识归纳四

时间:2012-04-23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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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目标

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目标,是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在物业经济寿命的全寿命周期内,持续满足租户正常空间使用需求,在实现物业各期净收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保持和提高物业的市场价值以及未来发展潜力。这里所说的物业业主,既包括直接持有物业产权的企业或机构,也包括这些企业或机构背后的投资者。

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组织结构下,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物业管理企业,通常要承担如下责任:

1.策划租户的组合及物色潜在租户;

2.制订及落实租务策略;

3.执行租务条件;

4.确保所管理的物业遵守国家法规;

5.履行租务管理工作,例如管理租户租用物业的情况及附属康乐设施,就出租、退租、租金调整、终止租约及续订租约与租户磋商;

6.进行租务评估、制订租约条款、拟备租约、收取租金、追收欠租及收回物业;

7.执行例行的管理服务,包括保安监控、防火设施、通信系统及紧急事故管理;

8.制订及落实有关楼宇管理、维修及改善的政策及计划;

9.提出更新改造建议及监察有关活动。

此外,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还要与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策略、现金流量管理、财务计划等进行有效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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