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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摘要:2012年河南省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2日-25日,考生于2012年9月11日至9月16日到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请广大相关人员届时关注。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2012年9月15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物业经营管理
2012年9月16日
上午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物业管理实务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及免试条件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1、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及物业管理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滚动周期为两年,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2日9:00至2012年6月25日17:00.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6月13日9:00至6月27日17:00.考生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核对准确后再进行打印。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6月27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省辖市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至2012年6月27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2年7月5日前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于2012年7月5日前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7月14日9:00至7月19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
参加免试科目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