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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武汉市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确定8月2日-11日

时间:2010-08-0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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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参加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0〕22号文)要求,经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10年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0年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0年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二、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

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按报考级别分类进行。

(一)报考全科或级别2(免二科)的人员,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缴费。

报考全科或级别2人员须在2010年8月2日9:00-11日16: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于本市现场受理日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确认缴费手续。

2010年8月10日-13日为本市现场受理日,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汉口黄孝河路5号)受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二)报考级别3(免1科)或级别1(免3科)人员,须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A4幅面,贴1寸彩色登记照2张。人员名单和报名表样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下载),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工作经历和年限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于2010年8月2日9:00-8月12日16:00(双休日除外),到省职改办(武昌水果湖茶港军转小区一号楼五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盖章)后,在省人事考试院一楼服务大厅办理现场缴费和报名手续。

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管理

物业管理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上列条件(一)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上列条件(二)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

上列条件(三)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五、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湖北省通知,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为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在收费标准批准前,考试报名费暂按:《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每人每科80元(申报标准)收取,待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后多退少补。

  2010年10月18日-22日,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whptc.org

武汉人事人才网 网址:WWW.whrsj.gov.cn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 网址:WWW.whfg.gov.cn

武汉市物业管理协会网 网址:WWW.warpm.cn

武汉人才网 网址:WWW.job98.com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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