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复习辅导:货币作用

时间:2010-09-15  来源:  编辑:  打印

【免费】在线模拟考场,让考生边学边练!巩固学习效果>>
在线模拟考场,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试题解析、考题讨论等功能,帮助学员模拟实战。
【超值套餐】由建筑辅导界享有盛誉的权威专家授课通过率74.26% 点击查看>>
精讲班+考题预测班+全真模拟试题+送教材/教辅+配套课堂练习+考试不过免费重学!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货币的作用表现为:

(1) 担当物权的客体。公民、法人能拥有货币,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 充当债权的客体。这是货币最主要的作用。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货币是许多合同如买卖、劳务、借贷等的法定支付手段,是承担民事责任用以补偿和赔偿的支付手段。

货币是能执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延期支付标准或完全流动的财富储藏手段等功能的物品。在世界各国历史上,有许多商品都充当过一般等价物。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过程中,一般等价物的作用最终固定在其自然属性最适宜充当货币的贵金属(金和银)上。而随着时间的发展,货币的概念也在逐渐扩大。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