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备考要点:对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

时间:2012-04-30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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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监管是指对投资项目从项目决策到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1)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

政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工商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政府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审计机关依法对国有企业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企业投资诚信制度,对于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予以惩处,并公开披露,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资建设活动。

(2)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各类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均须与政府部门脱钩,坚持诚信原则,加强自我约束,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多样化的中介服务。鼓励各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合伙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改组改造。

健全和完善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业协会,确立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行业管理体制。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中介服务市场,强化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3)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管理

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投资要素合理流动、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市场环境,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投资管理活动。政府和企业都要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财经纪律,堵塞管理漏洞,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培育和维护规范的建设市场秩序。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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