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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3013熟悉和解与调解
2Z203020证据
2Z203021掌握证据的种类
2Z203022熟悉证据的保全和应用
2Z203030民事诉讼法
2Z203031掌握诉讼管辖与回避制度
一、诉讼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的关系是:凡法律规定为专属管辖的诉讼,均适用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了三种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其中,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发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工程所在地)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重点解析:
1.理解什么是专属管辖。
2.注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
2Z203032掌握诉讼参加人的规定
2Z203033掌握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规定
一、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将会造成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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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