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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合同成立

时间:2011-03-18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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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合同成立

内涵

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体现了当事人意志,并不等于合同得到了法律认可的效力。合同成立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存在订约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件要条款达成一致

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若不在同一时间,则是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在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无主营业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

17.合同生效

内涵

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受法律保护,合同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合同生效要件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8.无效合同的内涵与特征

内涵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从开始即无效力)

特征

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绝对无效

合同当然无效

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19.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无效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

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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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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