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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料: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时间:2010-10-28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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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合同权利义务因解除而终止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合同解除是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

  (2)合同解除的分类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当事人就解除合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的合同。协商解除是当事人“以第二个合同解除第一个合同”。

2)单方解除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事项约定,当出现特定情形时,以单方意思解除合同。

(3)协议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4)单方解除的条件与程序

法定解除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情形有: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没有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合同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整理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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