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工网校 > 二级建造师 > 复习资料

201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资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时间:2010-05-07  来源:  编辑:  打印

【免费】在线模拟考场,让考生边学边练!巩固学习效果>>
在线模拟考场,提供自动阅卷评分、全试题解析、考题讨论等功能,帮助学员模拟实战。
【精品班】二建造师考生第一年考试未通过 第二年半价重学!点击查看>>
全部科目的基础班+强化班+习题精讲班+考点串讲班+真题解析班+模考点评+不过免费重学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转移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热门点击
网络视频多媒体课堂
联系我们

招生方案免费试听快速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