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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122、要约到达受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12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24、要约可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25、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126、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27、承诺:受约人同意要约意思表示(中标)。
128、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条件: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129、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即时作出承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到达。
130、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3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中增加有建议性条款、说明性条款,以及在要约人的授权范围内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13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33、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偿付赔偿金以及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法律有规定责任范围的按规定处理;法律没有规定责任范围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办理。
134、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行为,致使预期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从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其合同能够有效成立而受到损失时,有权要求相对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
135、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另一方受到实际损失;当事人一方有过错行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36、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37、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138、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9、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140、合同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41、合同内容不明确,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14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143、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144、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45、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结果是中止履行。
146、债权人代位权: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147、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148、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49、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50、违约责任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15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52、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继续实际履行(价款或者报酬、非金钱债务);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153、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15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55、违约责任的免除:不可抗力,责任免除和发生不可抗力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15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57、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发生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订立合同时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非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
158、不可抗力事件:自然事件(火灾、水灾、地震、瘟疫);社会事件(战争、动乱、暴乱、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
159、合同形式:书面、口头、其它形式。规定或约定用书面形式,应用书面形式。
16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6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62、撤销权消灭: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163、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64、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65、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的效力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受合同无效、变更或者终止的影响。
166、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16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有效的: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1个月内);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168、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
169、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170、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171、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72、合同转让:依法将合同中的全部权利、部分权利或者合同中的全部义务、部分义务转让或转移给第三人。
17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从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74、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随主权利转让给受让人而发生转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仍然可以对抗受让人。
17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176、债权债务转让方式:合同转让;因企业的合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的转移177、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78、合同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其他情形。
179、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180、法定解除合同: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18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8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84、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85、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186、保证人::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187、不能做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88、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89、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主要是不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90、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91、抵押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权等财产作为抵押物时,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92、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的担保法律行为。
193、质押担保的当事人:质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194、质押: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95、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196、可质押权利: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质押的其他权利。
197、留置: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占有合同中对方的财产,有权留置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
198、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199、留置权的消灭:债权消灭的;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
200、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规定应给付的款额内,向对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0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03、广义的合同:债权合同;物权合同;身份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是指狭义上的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0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05、合同种类:买卖;供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06、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形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207、和解特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
208、调解解决特点: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209、仲裁(公断)特点: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专业性;保密性;裁决的终局性;执行的强制性
210、诉讼特点: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二审终审制;执行的强制性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11、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12、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13、仲裁庭可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14、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15、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216、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17、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18、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19、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20、法庭辩论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1Z102000会计基础与财务管理
「内容提要」
本章简单介绍会计的概念,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原则、要素和方法;详细阐述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核算的内容;详细阐述工程成本、期间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核算的内容;明确财务会计报表的构成及结构;详细阐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和内容;详细阐述各种长、短期负债的筹资方法和资金成本的计算方法。明确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掌握资产的特征及其分类
2、掌握流动资产核算的内容
3、掌握固定资产核算的内容
4、掌握负债核算的内容
5、掌握所有者权益核算的内容
6、掌握营业收入核算的内容
7、掌握工程成本核算的内容和期间费用核算的内容
8、掌握利润核算的内容
9、掌握会计报表的构成及结构
10、掌握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11、掌握短期负债、长期负债筹资方法和资金成本计算的方法
12、熟悉工程项目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内容
13、熟悉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4、了解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1Z102010会计报表的构成与结构
「主要知识点」
1Z102011会计报表及其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它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终了后60天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概述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半年末、年末等)财务状况的报表。它反映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它是以企业日常的账簿核算资料为基础,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依据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将企业在一定日期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进行适当分类、汇总、排序后编制而成的。它是一张主要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1)、资产负债表能够说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总量及其分布情况;
2)、资产负债表能够显示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负担债务的数额、需要偿还债务期限的长短以及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
3)、资产负债表能够表明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净资产的数额,以及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情况;
4)、资产负债表能够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资产总额和权益总额,从企业资产总量方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而分析、评价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2.资产负债表附表
资产负债表的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对于施工企业,由于其不属于应交增值税企业范畴,故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省略。
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的各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的格式,如表12102011—1所示。
2)。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是反映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的格式,如表12102011—2所示。
3.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利润表是以“利润一收入一费用”这一会计等式为依据,按照一定的步骤计算出构成利润(或亏损)总额的各项要素编制而成的,它属于动态报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润表能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情况以及获得利润或发生亏损的数额,表明企业收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
2)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可以分析判断企业损益发展变化的趋势,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
3)通过利润表可以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企业利润增减变化原因。
4.利润表附表
利润表的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和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它们是利润表所列资料的延伸和细化。
1)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所实现的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它主要揭示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2)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是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等情况的报表。纳入分部报表的各个分部最多为10个,如果超过,应将相关的分部予以合并反映;如果某一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90%及以上的,则不需编制分部报表。
5.现金流量表
(一)现金流量表概述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它属于动态的会计报表。
1)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流量表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
现金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会计上所说的现金通常指企业的库存现金。而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不仅包括“现金”账户核算的库存现金,还包括企业“银行存款”账户核算的存入金融企业、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也包括“其他货币资金”账户核算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需要强调的是,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有些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如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存款等,不应作为现金;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内。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短期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持有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
2)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将权责发生制下的收入和费用转换成现金基础。
3)现金流量表的作用
(1)现金流量表可以提供企业的现金流量信息,从而对企业整体财务状况作出客观评价。
(2)现金流量表有助于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
(3)通过现金流量表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
(二)现金流量表的正表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现金流量表将企业现金流量分为三类,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对于工商企业而言,经营活动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税费等。
一般来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既包括实物资产的投资,也包括金融资产的投资。这里的长期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等持有期限在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资产。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活动与投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它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购建固定资产是投资活动,但它却不是一项投资;购买自购买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属于短期投资,但它却不是投资活动。
一般来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这里所说的资本,既包括实收资本(股本),也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这里所说的债务,指对外举债,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商业应付款属于经营活动,不属于筹资活动。
一般来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主要有: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主要有: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该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现金净增加额
以上四项合计。
(三)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
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有三项内容: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净增加情况。
1Z102012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及其编制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它分为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是按资产项目的流动性大小排列的;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项目。负债是按其项目的流动性(求偿权先后)顺序排列的,所有者权益是按其项目的原始来源(或形成原因)顺序排列的。资产负债表左右两方平衡,资产各项目的合计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合计。
资产项目可以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五大类。负债项目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所有者权益项目可以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中“年初数”栏内。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报告期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余额资料填列。有些项目可根据总账账户余额直接填列;有些项目可根据总账账户余额计算填列;有些项目可根据明细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有些项目可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Z102013利润表的结构及其编制方法
(一)利润表概述
利润表又称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它是按照各项收入、费用及其他构成利润的各损益项目分类分项编制而成的。它属于动态报表,利润表以“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能够从总体上反映企业收入、成本和费用及净利润(或亏损)的实现及构成情况,可以通过不同时期的比较数据(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上年数等)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其利润的未来发展趋势。它是一张主要会计报表。
利润表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润表能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情况以及获得利润或发生亏损的数额,表明企业收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
2、通过利润表提供的不同时期的比较数字,可以分析判断企业损益发展变化的趋势,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
3、通过利润表可以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企业利润增减变化原因。
(二)利润表的结构
利润表的结构是指其主要内容在报表中的位置及其各具体项目的排列顺序。目前比较普遍的格式主要有单步式利润表和多步式利润表两种。我国采用多步式利润表格式。
多步式利润表主要分四步计算企业的利润(或亏损)。第一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础,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主营业务利润;第二步,以主营业务利润为基础,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算出营业利润;第三步,以营业利润为基础,加上投资净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计算出利润总额;第四步,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计算净利润(或净亏损)。
(三)利润表的编制方法
利润表“本月数”栏。该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即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利润表“本年累计数”栏。该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其中,有些项目可以根据账户发生额直接填列或分析填列;有些项目可以根据两个有关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后填列
会计报表附表
会计报表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附表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该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本表按照资产减值准备的类别,分别设立八类项目: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是反映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各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还有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施工企业没有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二)利润表的附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所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它主要揭示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利润表的附表还有分部报表。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是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及负债总额等情况的报表。纳入分部报表的各个分部最多为10个,如果超过,应将相关的分部予以合并反映;如果某一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90%及以上的,则不需编制分部报表。
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了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它是会计报表的补充,主要对会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者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会计信息,从而作出相应的决策。
合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有: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3、或有事项的说明
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6、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情况说明
7、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8、重大投资、筹资活动的说明
9、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10、收入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2、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13、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利润实现及分配等情况的综合性文字说明报告。
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主要内容有:
1、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内容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周转情况
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主要知识点」
1Z102021资产的特征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资产是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所形成的
资产必须是现实的资产,而不能是预期的资产。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资产,而未来交易或事项以及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结果,则不得作为资产确认。
2、资产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但也为企业所控制
企业拥有资产就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如果企业不能拥有或控制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作为企业的资产。对一些特殊方式形成的资产,企业虽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将其作为企业资产予以确认,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所谓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资产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单独或与其他资产组合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以资产交换其他资产,以资产偿还债务等。资产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项目,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1Z102022资产的分类
资产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标准有流动性和实物形态。按照流动性对资产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都属于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按照有无实物形态对资产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属于有形资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属于无形资产。一般来说,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仅将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具有物质形态、能够为企业带来超额利润的资产称为无形资产。
(一)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通常易于变现,且持有时间较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例如,各种上市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二是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这一条件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图。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二)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等。
长期投资按投资性质的不同,一般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两类。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持股的对象可以分为长期股票投资和其他长期股权投资两类。
长期股票投资是指以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向被投资单位投入长期资本。与短期股票投资不同的是,企业作为长期股票投资而购入的股票不打算在短期内出售,不是为获取股票买卖差价来取得投资收益,而是为在较长的时期内取得股利收益或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使被投资方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来为实现本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服务。从法律上讲,股票投资的投资方最终按其投资额占被投资方股本总额的比例享有经营管理权、分享收益权和亏损分担责任。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购买股权而不以持有股票的方式对受资方进行的投资,通常是在企业联营、合资过程中以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投资或者以无形资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长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了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等。
(2)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等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3)除股票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不能随时出售。投资企业一旦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抽回投资。
(4)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
2、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债券、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取得被投资单位债权而形成的对外投资,主要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按照投资的对象,长期债权投资可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两类。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企业购入并长期持有国家或企业单位发行的期限超过1年的债券。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是指除了长期债券投资以外的长期债权投资,如企业将多余资金委托银行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性质的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具有如下特点:
(1)债权投资只能获取被投资单位的债权,即定期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一般条件下,债权人无权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管理和经营决策。
(2)债权投资可以转让,但在债权投资的有效期内,除事先约定外,投资方一般不能要求债务单位提前偿还本金。
(3)债权投资与股权投资一样存在一定的风险,即能否按期收回本息的风险。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三)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③单位价值较高。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1Z102031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货币资金及特点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它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货币资金按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这里的现金是指企业存放在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可以随时支取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的货币资金中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项目。
在企业的全部资产中,货币资金有着其特殊的作用,它是企业从事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必备的重要资源,企业只有保持一定量的货币资金才能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运行,否则,企业将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因此,它受到了企业内外各方信息使用者的深切关注。同时,我们也应当了解,闲置的货币资金是企业所持有的盈利能力最差的资源,为此,企业要最大限度地提高经营成果,就必须充分、有效地安排使用货币资金,使之保持合理的数量,避免货币资金的闲置。另外,由于货币资金具有流动性最强、可立即作为支付手段并被普遍接受等特性,很容易被非法挪用、侵吞,而其账务处理却相对简单。为此,可以说,货币资金是最不具会计特色,但最具管理特色的资产。
(一)现金的管理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遵守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根据企业的规模、日现金付出量和企业与银行的距离远近等条件,由开户银行与企业共同商定的,一般不超过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离银行较远且交通不便的企业,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足时从银行提取。企业由于业务量的变化需要调整库存现金限额的,可以随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调整。由银行为企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既是国家有计划地组织货币流通的需要,也是企业保证货币资金安全的有效措施。
3、不准坐支现金
坐支是指企业将经营业务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各项现金支出,以现金净额入账。企业销售收入获得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不能直接用于支付事项,而以现金净额入账。这样可以保持企业现金收支的井然有序,便于通过会计核算监督企业现金的收支状况,保证现金安全。
4、贯彻“九不准”的规定
出纳人员在现金收付工作中,不准以白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现金;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账外现金;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人民币。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