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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
一、公路工程合同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的特点
1.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的产物,是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工程量清单必须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图纸相一致。
3.工程量清单各章编号应和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编号一致。
4.工程量清单的工程细目与预算定额的工程细目有些规定相同,有些名称相同涵义不同,有些预算定额没有,计量方法与概、预算定额的规定也有一定差异。
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
6.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或总额包括了工、料、机、管理、利润、缺陷修复、税金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标有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办理结算进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二)工程量计量办法
1.一切工程的计量,应由承包人提供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设备和条件,并由承包人计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2.凡超过了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或同意的任何长度、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
3.全部必须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和联结螺栓、垫圈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其他支付细目中,不单独计量。
4.如果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义务,不再单独计量。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写
1.说明
2.工程细目,就公路工程而言,根据工程的不同部位分为总则、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七部分。
3.计日工明细表,也称“散工”或“按日计工”,在招标文件中一般列有劳务、材料和施工机械三个计日工表。
4.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包括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计日工合计、暂定金额和投标总价。
二、公路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主要内容:
1.工程范围和内容。
2.工程变更。
3.支付条件。
4.保留金和缺陷责任期。
5.拖延工期违约损失偿金。
6.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其他方面。诸如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纠纷解决等条款,可以参照总承包合同订立。
三、公路工程项目的其他采购合同
(一)施工物资供应商的选择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
3.其他方式(询价方式)。
(二)加强施工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实现投资效益;
2.有利于协调施工时间,确保实现进度控制目标;
3.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
四、公路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程序
(一)工程计量程序
1.工程计量的组织类型
(1)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
(2)承包人进行计量。
(3)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
2.现场计量的程序
对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项目,首先由监理人员通知承包人计量的时间,并做好有关的计量准备工作。采用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的方式,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委派的计量支付负责人组成一个计量小组,小组人员按通知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中间计量表)及有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核对确认,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中间计量表,作为中期支付的依据。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1.断面法。
2.图纸法。
3.钻孔取样法。
4.分项计量法。
5.均摊法。
6.凭证法。
7.估价法。
(三)工程费用支付的程序
1.中期支付程序
(1)中期支付申请。申请的形式是填报月结账单一式六份。
(2)中期支付申请的审定。
(3)《中期支付证书》的签发。
2.最终支付程序
(1)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42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交工结账单,并附上详细资料说明的证实文件,表明:
a.合同规定,直到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为止按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b.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款项;
c.承包人认为本合同项下(整个合同期)到期应付给他的各项款额的估算值。
(2)在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最后结账单草案,并附上详细的证实文件,供监理工程师考虑,表明:
a.根据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价值;
b.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认为应付给他的任何其他款项。
(3)在提交最后结账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清账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结账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4)在最后结账单和清账书收到14天之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给承包人,说明:
a.监理工程师认为根据合同规定的最后应付的款额;
b.在对业主以前所付的全部款额和业主根据合同规定应得的全部款额予以确认后,业主欠承包人或承包人欠业主(视具体情况)的差额(如有)。
五、公路工程合同变更程序
(一)工程变更的确认及处理程序
1.工程变更的确认过程
提出工程变更→分析提出的工程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分析有关的合同条款和会议、通信记录→初步确定处理变更所需的费用、时间范围和质量要求→确认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l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需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需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3)其他变更的程序: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1.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
工程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2.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六、公路工程合同索赔程序
(一)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2.总费用法。
3.修正总费用法。
(二)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法。就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计算法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价×原合同总工期
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等事件的索赔。
(三)可以申请索赔的条款
1.合同文件出错引起的索赔
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以额外费用作为补偿,该索赔仅为工程费用,不包括利润。
2.由于图纸延迟交出造成索赔
承包商应该得到补偿。
3.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
承包商只能索赔工程费用而无利润。
4.由于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失误与索赔
承包商有权索取工程费用和利润。
5.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
承包商有权索赔工程费用和利润。
6.由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害的补救和修复所引起的索赔
根据风险公平分担的原则,承包商只能索赔工程费用,无权索赔利润。
7.因施工中承包商开挖到化石、文物、矿产等珍贵物品,要停工处理引起的索赔
承包商必须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来帮助处理这类物品,所花费的款项由业主支付,包括工程费用和利润,若影响的工程处于关键线路,可申请工期延长。
8.由于需要加强道路与桥梁结构以承受“特殊超重荷载”而索赔
承包商进行加强结构工程,只可索赔有关工程费用,无权得到利润。
9.由于业主雇佣其他承包商的影响,并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提出索赔
承包商为业主委托的其他承包商提供机械设备或服务,应获得一批款额,包括工作费用和利润。
10.由于额外样品与试验而引起索赔
承包商只有权索取试验或样品费用,无权索取利润。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