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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小抄3

时间:2010-10-14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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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物权保护:确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失赔偿22、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保护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

23、知识产权基本特征: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性质;专有性(独占性或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

24、专利权取得原则:单一性;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纠纷的解决: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调解或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25、商标构成:商标的名称、图案、颜色。

26、商标权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先申请原则、单一性原则。

27、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用地批准手续;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其他条件。

28、建设资金: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

29、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0、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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