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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预测考点辅导11

时间:2010-10-0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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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301032

lZ30103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以下两种:

1.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当事人选择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意思能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而在能力范围之外的行为,除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外,不发生法律效力,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纯获利益的行为不受该条件的限制。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

1.标的合法

2.形式合法

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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