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建法规考点解析: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时间:2013-05-13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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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准考点采集

1.掌握债的基本法律关系,重点是对比。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①债权主体的相对性;②债权内容的相对性;③债权责任的相对性。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2.债的发生根据要重点掌握并会区别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3.掌握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并能加以区别。

二、高频答疑点

1.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是什么意思?

答:我国《担保法》第61条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但这一规定并未禁止在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因具体债权与抵押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从每个具体债权的合同角度看,显然债权的数额是确定的,既然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法律就没有理由认为债权人不能转让每一个具体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人不转让基础法律关系,而只转让某一具体债权时,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每个具体债权的转让只意味着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会产生抵押权随之转移的情形,也不会发生抵押权分割给多个债权人行使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建设方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容易混淆,特别是在合同履行时,建设方是否既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

答:是的。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建设方属于债务人;建设方付了预付款,施工单位没有施工,建设方属于债权人。

3.债权是否包含物权?债权是不是泛指?

答:债权不包含物权,债权是当事人双方相对的权利义务。物权是绝对权,属于对世权,如继承财产的权利。

4.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是什么意思?

答: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是指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债权不能由原债权人代位行使其权利。如家产继承权属于自身的权利。

三、考题解析常见丢分点

1.在建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在债的产生根据中属于( )之债。【2011】

a.侵权

b.合同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此题很容易理解。

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z007]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abc

【解析】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得利,因此,选项a、b中甲错发设备给丙关键看丙是管理还是使用,如果是管理属于无因管理,如果使用就属于不当得利。选项c支付设备款是根据合同约定,因此是合同之债。选项d甲向乙少收1万元价款,是因为丙使用了该设备,导致乙收到的设备已经折旧,其原因是甲没有能够提供全新的设备,侵害了乙的权利,因此,乙需要向甲提出折减要求。选项e虽然丙使用该设备,但是与乙没有约定或者法定关系,因此,丙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丙应该对甲承担法定责任。

3.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 )。[2011]

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

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

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

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

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

【答案】bc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按此定义,可以得出答案应为选项b、c。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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