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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流程

时间:2015-01-22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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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2014年一级建造师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通知》得知,

审核流程

(一)资格审核有关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资格考试审核表(一)》(详见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

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报考增项专业的,需提供身份证和已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 与审核表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一张,在照片背后需用黑色中性笔注明个人的姓名、档案号,用于证书制作。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一)》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 .审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并受理申述和根据申述材料进行复核;

3.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4.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1个市应在3月4日前全部完成上报工作:

1 .根据申述情况做出审核结论并出具上报文件,填写《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6);

2.《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一份;

3.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照片(二寸红底,按附件7的格式进行粘贴);

4.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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