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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四章重点(5)

时间:2011-05-1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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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

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承担责任

14. 正常监理酬金的构成(四部分构成)

1、直接成本

监理人员和辅助人员工资

用于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

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摊销费用

所需的外部协作费用

2、间接成本

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等工资

经营业务费

办公费

交通费

固定资产及常用工器具、设备的使用费

业务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

其他行政活动经费

3、利润

4、税金

15. 正常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适用项目

按监理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 适用于单工种或临时性项目

不宜按上述方法计收的,双方商定

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项目,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16. 附加监理酬金

增加监理工作时间

增加监理工作内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7. 额外监理工作酬金

18. 奖金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经济效益,有权获得奖励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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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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