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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五章重点(6)

时间:2011-05-1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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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设计合同中支付管理

定金的支付

有定金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天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定金不参与中期支付,在合同最后结算时可抵作设计费或收回

设计费的管理原则

即时支付

不留尾款

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设计费支付百分比

合同签订3天内,20%作为定金

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支付30%

施工图阶段,分期分批支付剩余部分的50%

施工图完成,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19. 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三种情况)

发包人延误支付

每逾期1天,承担应付金额的2‰违约金,设计期顺延

逾期30天以上,设计人可暂停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审批工作的延误

视为发包人的责任

按设计人全部完成任务对待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设计未开工的,不退还定金

已开工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一半支付

已开工超过一半时,按全部设计费支付

20. 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设计错误

小错误,设计人负责修改或补充

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还不能收取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注意,不是损失部分,仅指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另按实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支付赔偿金

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

设计人延误完成设计任务

每延误1天,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因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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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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