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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法规》重要知识点(2)

时间:2011-05-1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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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

一、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P137~141)

 

二、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P141~143)

(一)会议协调法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2)监理例会

①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② 监理例会应当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起草。

(3)专业性监理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

(二)交谈协调法

(1)2种形式:见教材P 142~143

(2)作用:3个(见教材P142~143)

(三)书面协调法

(1)特点

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

(2)适用范围:3个(见教材P143)

(四)访问协调法

(1)适用范围: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

(2)2种形式:走访和要访两种

(五)情况介绍法

(1)适用情况

(2)2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

总之,监理工程师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领导科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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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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