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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第二章重点(7)

时间:2011-05-19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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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四种情况)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

27. 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28. 变更情况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影响合同效力

当事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名称变更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合并

合并后的新法人或组织继承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仍然有效

当事人分立

分立当事人及时通知对方,可重新协商合同履行方式

未告知对方或对方不同意,原合同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或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29.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处理顺序:

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履行原则

30. 合同中价格的变动

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

市场行情波动不影响合同价,执行原价*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按时交付或提取的-新原则

逾期交付或提取的-惩罚违约者原则

变动情况 原则 价格上涨 价格下跌 
按期交付的 就新原则 按新价格 按新价格 

逾期交付的 
逾期交付标的 就低原则 原价格 新价格 
逾期提取标的 就高原则 新价格 原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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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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