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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试重点知识点与难点(5)

时间:2011-05-18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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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企业

考试重点: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概述

一、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特点(P35~36)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P37)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FIDIC道德准则(P37~38)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英文宿写

 

该准则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

——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能力

(4)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心尽力

(5)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

——正直性

(6)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公正性

(7)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8)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9)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对他人的公正

(10)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11)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12)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13)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14)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

四、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P39~40)

⑴连带责任

⑵监理责任

①行政责任

②民事责任

③刑事责任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起安全事故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

(3)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如果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则要承担一定的监理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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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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