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整理7

时间:2013-12-13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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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

(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与法人相比,其复杂性在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较为复杂。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特定物与种类物等。

2.行为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

2.义务

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二)行为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此外,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三)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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