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技术导则与标准》复习摘要(3)

时间:2012-03-13  来源:建设工程网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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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引起户外声传播声级衰减的主要因素;

户外声源声波在空气中传播引起声级衰减的主要因素有:

①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包括反射体引起的修正)

②屏障引起的衰减

③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

④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

⑤绿化林带以及气象条件引起的附加衰减等。

了解典型建设项目噪声影响预测内容。

(1)工业噪声预测内容

(2)公路、铁路、轨道交通噪声预测内容

(3)机场飞机噪声预测内容

声环境影响评价

熟悉声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确定评价标准:根据声源的类别和建设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没有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由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规定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2)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评述建设项目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以敏感区域或敏感点为主)。

(3)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包括受超标和不超标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

(4)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

(5)分析建设项目的选址、设备布置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对策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6)为了使建设项目的噪声达标,评价必须提出需要增加的、适用于评价工程的噪声防治对策,并分析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

(7)提出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有关噪声污染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在声环境影响评价中

第一,要讲清楚项目建设前后声环境变化,即项目建设前声环境现状,项目建设在施工、运行阶段噪声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超标状况。重点要评价敏感区或敏感点声环境的变化。

第二,进行四方面的分析,即分析受噪声影响的人口分布,分析建设项目的噪声源和引起超标的主要噪声源或主要原因,分析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设备布局和设备选型的合理性,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已有的噪声防治措施的适用性和防治效果。

第三,提出措施和建议,即提出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的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其经济、技术的可行性论证;在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噪声监测和城市规划或区域规划方面提出建议。

熟悉背景值、贡献值、预测值的含义及其应用;

贡献值:由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

背景值:不含建设项目自身声源影响的环境声级。

预测值: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

掌握制定噪声防治对策的原则。

(1)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噪声影响的最大预测值制订,以满足厂界(或场界、边界)界和厂界外敏感目标(或声环境功能区)的达标要求。

(2)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如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项目等)的噪声防治措施应针对建设项目不同代表性时段的噪声影响预测值分期制定,以满足声环境功能区及敏感目标功能要求。其中,铁路建设项目的噪声防治措施还应同时满足铁路边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防治对策必须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的原则。

掌握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的内容及要求;

(1)概括描述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所提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

(2)给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无法全面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

(3)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4)污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5)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熟悉生态影响调查的内容、方法及调查结果分析的主要内容;

调查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

(2)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

(3)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

(4)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

(5)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

(6)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

(7)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

(8)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

(9)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

(10)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生态影响调查方法

(1)文件资料调查

查阅工程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了解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或水利设施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相应生态补偿措施。

(2)现场勘察

①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文件资料的准确性,了解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背景,评估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核查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现场勘察范围: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区域,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基本能覆盖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的80%以上。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

③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的选择

④为了定量了解项目建设前后对周围生态所产生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植物样方调查或水生生态影响调查。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此部分调查而工程的影响又较为突出、需定量时,需设置此部分调查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调查内容、位置、因子相一致;若工程变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选点进行调查外,还应在未影响区选择对照点进行调查。

(3)公众意见调查

可以定性了解建设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环境影响,发现工程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存在的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有助于明确和分析运行期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改进已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提供依据。

(4)遥感调查

①适用于涉及范围区域较大、人力勘察较为困难或难以到达的建设项目。

②遥感调查一般需以下内容:卫星遥感资料、地形图等基础资料,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或GPS定位等技术获取专题数据;数据处理与分析;成果生成。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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