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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声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划分;
(1)按评价对象划分
可分为建设项目声源对外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外环境声源对需要安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按声源种类划分
可分为固定声源和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固定声源
在声源发声时间内,声源位置不发生移动的声源。
流动声源
在声源发声时间内,声源位置按一定轨迹移动的声源。
固定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指工业(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交通运输(包括航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等)固定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流动声源的环境影响评价
主要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上行驶的车辆以及从事航空和水运等运输工具,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①建设项目既拥有固定声源,又拥有流动声源时,应分别进行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②同一敏感点既受到固定声源影响,又受到流动声源影响时,应进行叠加环境影响评价。
1.2掌握声环境质量评价量、声源源强表达量、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及应用条件;
1.2.1 声环境质量评价量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突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
根据《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环境影响的评价量为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
1.2.2 声源源强表达量
①A声功率级(LAW),或中心频率为63 Hz~8KHz 8个倍频带的声功率级(LW);
②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r))或中心频率为63 Hz~8KHz 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P(r));
③等效感觉噪声级(LEPN)。
1.2.3 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建筑施工声界噪声限值》GB12523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频发、偶发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
根据GB12525、GB14227铁路边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
根据GB22337社会生活噪声源边界噪声评价量为昼间等效声级(Ld)、夜间等效声级(Ln),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非稳态噪声的评价量为最大A声级(Lmax)。
了解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掌握声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噪声的影响特点,可按施工期和运行期分别开展声环境影响评价。
运行期声源为固定声源时,将固定声源投产运行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运行期声源为流动声源时,将工程预测的代表性时段(一般分为运行近期、中期、远期)分别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时段。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
掌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一般分为三级
一级为详细评价,二级为一般性评价,三级为简要评价。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2)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
(3)受建设项目影响的人口数量。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
(1)一级评价:
评价范围内有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响人口数量显著增多时,按一级评价。
(2)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3)三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注: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
熟悉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评价范围确定的原则。
评价范围的确定
(1)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依据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2)对于以固定声源为主的建设项目(如工厂、港口、施工工地、铁路站场等):
a)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建设项目边界向外200m为评价范围;
b)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注]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3)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
a)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
b)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注]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
(4)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
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LWECPN为70dB的区域。
a)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主要航迹离跑道两端各6km~12km、侧向各1km~2km的范围为评价范围;
b)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
各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级评价的基本要求
(1)工程分析
①给出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声源源强
②并在标有比例尺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流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
③在缺少声源源强的相关资料时,应通过类比测量取得,并给出类比测量的条件
(2)声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现状需要实测。对实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分析现状声源的构成及其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3)噪声预测
①应覆盖全部敏感目标,给出各敏感目标的预测值及厂界(或场界、边界)噪声值。
②固定声源评价、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流动声源经过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路段的评价应绘制等声级线图,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绘制垂直方向的等声级线图。
③给出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内受影响的人口分布、噪声超标的范围和程度。
[预测时段]不同代表性时段噪声级可能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应分别预测其不同时段的噪声级。
[方案比选]对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评价中提出的不同选址(选线)和建设布局方案,应根据不同方案噪声影响人口的数量和噪声影响的程度进行比选,并从声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最终的推荐方案。
[噪声防治措施]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提出噪声防治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明确防治措施的最终降噪效果和达标分析。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