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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方式
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环节是连接原料基地、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终端用户的纽带和桥梁。按输送方式可以分为管道输送及移动装备输送。移动装备输送又可以大体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船舶运输等。附属装备还包括装卸台(铁路和公路装卸台)、码头、泵房等。因为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环节的面广线长,稍有疏忽就可能酿成事故,所以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问题。
二、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正如分类中所述的那样,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大都属于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及运输这些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其对职工及环境的潜在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当今科技和产品不断更新的时代,有关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的问题也日趋尖锐。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迫切需要我们保障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
以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形式进行传播,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国际劳工大会1990年通过的第170号《化学品公约》和177号建议书为建立安全使用化学品国家系统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正确区分和识别所有的石油化工品(包括无毒害化学品)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政府于1995年1月批准了《化学品公约》,并成为亚太地区第一个批准这一公约的国家,这是中国政府促进化学品安全生产和使用的一个承诺。并为达到公约各条款的要求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最近,中国政府又先后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令、法规,制定了《编写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标准》(类似信息卡)和《编写危险化学品标签导则》等相应的国家标准,全面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为了使人们能在储存运输过程中,正确区分和识别、安全使用所有的石油化工品,要求生产厂家为生产出厂的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设置明显的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并随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运输全过程转移。
标签的内容应包括:
①商业名称;
②物质特性;
③供应商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④危险标志;
⑤使用此种物质的特殊风险;
告知工人的权利和义务:
要为在工作中需要接触和使用石油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工人做出如下承诺:
①工人有权从即将发生危险的现场撤离,但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
②工人有权了解所接触的化学品的特性危害及安全措施;
③工人有权阅读标签和信息卡,以保征工人自身安全。
为了确保安全,接触化学品工人也要遵循几项义务;
①工人应当同雇主紧密合作,执行安全操作计划和现场安全管理;
②工人应遵循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③工人应努力消除或减少对自身或他人造成的危险。例如,一种物质泄漏时可能对邻近岗位造成危害,并在条件允许时事先通知他人,以减少危害。
一、化学纤维的基本特点
化学纤维包括人造纤维和合成纤维。人造纤维的安全性质与棉花相同,但静电的产生和积聚性能高于棉花,自燃点一般都在420℃左右。合成纤维本质上属于有机化工产品,遇有明火时先融熔后燃烧,在高温下燃烧非常猛烈。其中腈纶没有明显的熔点,但先软化、分解,生成着火的熔滴,加速了燃烧和蔓延。所以化纤品库房必须有一定的安全设施,以保证储存安全。
二、安全技术要求
(一)包装和堆垛安全技术要求
因化学纤维具有自然和可燃的特性(人造纤维的自燃点420℃,氧指数19.7%;合成纤维的自燃点为450—570%,氧指数除氯纶、锦纶及涤纶稍高外,其他如醋酸纤维、维纶、脂纶及丙纶都较低),星星之火即可酿成火灾,而且扑救的难度也大。因此,在包装和堆垛时要求不能野蛮装卸,以防止因摩擦和静电等原因产生火花,形成灾难。混纺的化纤产品有阴燃的性能,堆垛时应做到便于检查、隔离和疏散。
(二)露天堆场安全技术要求
在化纤产品的堆场,要有防止化学纤维遇外来火星引起燃烧的措施,同时要防止雷击起火。化学纤维的吸水性能虽然比天然纤维低,但受潮后,由于菌类影响也会变色长霉,因此必须有防止雨水和受潮霉变的措施。
三、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
(一)库房安全技术要求
(1)化学纤维不论是原料或织成品都属可燃物质。库房建设和设备配备,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2)库内照明灯具要加保护套罩,电线宜暗线布置。动力线应设在室外,如使用天车和机械吊运设备时,电源可由胶皮套管电缆引入,但库内电线、电缆均不应有接头,插座、开关应设在室外,并有防雨防潮设施。灯具应布置在通道上方,必须布置在垛架上方时,距货垛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应大于1m.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状况和绝缘性能,如发现异常和老化现象时要及时更换。
(3)各种机械设备的电气开关都要加金属防护罩,吊具吊钩应采用碰击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材料制作。
(4)高翻窗、通风孔、拔风筒、风帽等孔口,应有防止雨、雪、鸟虫、蚁、鼠、蛇等进入的措施,一般除加金属网、栏外,还应加装金属纱窗。
(5)库房应设可靠的防雷接地设施,接地极应离开外墙3al以上。
(6)应在库房内便于取放的墙及柱上安放灭火用具及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手提或推车式灭火器,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7)重要的、大型的化纤仓库应按规范要求设火灾探测器并自动报警。
(8)库房的垛座要求隔栅,平台应坚固稳定,垛座与墙的距离不宜小于0.5m,主要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m.
(9)库区内的安全隔离地带,不宜种植草本植物,不堆放易燃和可燃物体。
(10)库房内不宜设休息室和办公室,如必须设立时,应用防火墙隔离,并单独设置门窗。
(二)包装和堆垛安全技术要求
(1)包装用料应尽量选用熔点和氧指数较高的材料作外皮,用含碳量低的金属作捆扎物。
(2)吊装、搬运时,要防止吊钩、手钩、水泥地面与捆扎箍带相互碰击产生火花。也不应拖拉搬运,以免摩擦起火。
(3)堆垛和库存必须分类、限量,码放整齐、牢固,防止倾倒压墙、压柱。
(4)垛高距棚顶距离不应小于0.5m,并不得超过横梁。
(5)化纤原料或成品入库时,必须包装完整,标志清晰。散包要重新捆扎或专门存放。
(6)对物理性能相互有抵触的化纤原料或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对灭火剂要求不同的物品也应分别存放。
(7)物品搬运时,电瓶电路不得产生火花并应有隔离设施;柴油叉车要装好火花熄灭器,物品漏撒时应不能落在排气管上,否则不准叉车作业。
(三)露天堆放安全技术要求
(1)堆放场四周有围栏和排水沟,地面有一定的坡度,不积水。
(2)总储量超过1删t时,应分设堆场。不同类别的化纤产品应分开堆放。
(3)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高不宜超过5m,垛与垛之间的通道不小于4m.
(4)为防止飞溅火花落人垛内,应设苫布。苫布不可用金属丝绑扎,以免雷击时产生感应电流。
(5)堆放场应设防雷设备,并使整个堆场都处于防雷设施保护范围内。
(6)露天堆场要配置足够的消防用水和灭火剂。要清除堆场周围的枯草,并确保通往堆场的道路通行无阻。
(四)保管安全技术规则
(1)要有严格的明火管理制度,杜绝一切外来火源。
(2)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鞋帽,使用碰击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上岗作业。
(3)在库区和堆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吊运车、叉车等必须装有防止喷火或防止打
出火花的装置。内燃机车辆的排气筒,要戴防护隔离套,以防止漏撒化纤产品飘落在高温排气筒上。
(4)至少在半年时间内检查1次各类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完好程度,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和接地电阻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日必须检查1次化纤产品储存情况:其中包括检查堆垛有无倾斜、产品的堆积温度、库房温度和湿度、窗孔的防护情况、不使用的电源是否断开、消防水源是否渗漏、灭火器材是否整齐直立并在原来位置等。
(6)出入库必须认真核对货单,必须分类分批,杜绝混储混运、错收错发。
(7)凡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品,不得入库;不准在库内分装打包。
(8)应视天气情况及时开启和关闭门窗,通风换气,防止雨雪进入库房。
(9)运送化纤产品的车辆船舶,要做好火源管理以及其他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破损、丢失、燃烧、变质等事故发生。船舶装卸完毕后要及时清除漏撒产品。
(10)运送化纤产品的专用车辆、船舶要按规范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制定出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大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晴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1、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建[2004]355号)关于批准《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2、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建[2003]320号)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设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3、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4、临时安全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5、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 33—2001)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要求
1、施工前:(1)方案评审(包括交通组织方案);(2)制订监护方案(人和环境)和应急救援措施;(3)制定各类检查用表(模板支撑安装质量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地基沉降观测表、砼强度检测试块报告、防护设施验收表等)
2、施工中:(1)施工人员各工种的针对性安全交底;(2)各类材料进场验收;(3)各类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合格和挂牌;(4)分部项目验收;(5)沉降观测;(6)施工人员的持证上岗;(7)危险作业点的告知和挂设警告牌;(8)施工人员登设施的规范化;(9)临边作业严格防护;(10)起重吊装作业严格“十不吊”;(11)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安全技术要求;(12)严格贯彻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
3、拆除要求:(1)拆除方案;(2)拆除申请;(3)专人监护;(4)设立警戒区;(5)逐级拆除。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凡患有高血压及视力不佳等症的人员,不得进行机上作业。
3.施工现场应全面规划,并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其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打桩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以利于桩机运行。
4.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得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
5.驾驶人员及操作者,须领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或开机。
6.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8.振动沉管时若用收紧钢丝绳加压,应根据桩管沉入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抬起桩架发生事故。锤击沉管时,严禁用手扶正桩尖垫料。不得在桩锤未打到管顶就起锤或过早刹车,以免损坏桩机设备。
9.在打桩过程中,遇有地面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调平或垫平机架及路轨。
10.施工过程中如遇大风,应将桩管插入地下嵌固,以确保桩机安全。
11.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指挥信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并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纠正。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施工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凡患有高血压及视力不佳等症的人员,不得进行机上作业。
3.施工现场应全面规划,并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其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打桩场地必须平整、坚实,以利于桩机运行。
4.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得本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
5.驾驶人员及操作者,须领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或开机。
6.电气设备的电源,应按有关规定架设安装;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7.打桩前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经过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8.振动沉管时若用收紧钢丝绳加压,应根据桩管沉入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抬起桩架发生事故。锤击沉管时,严禁用手扶正桩尖垫料。不得在桩锤未打到管顶就起锤或过早刹车,以免损坏桩机设备。
9.在打桩过程中,遇有地面隆起或下陷时,应随时调平或垫平机架及路轨。
10.施工过程中如遇大风,应将桩管插入地下嵌固,以确保桩机安全。
11.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应集中思想,服从指挥信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并经常注意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纠正。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