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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全工程师考试《生产法》备考资料(3)

时间:2013-11-20  来源:  编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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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建设工程网校针对历年考试情况,特为广大学员搜集整理了相关科目的备考资料,供学员复习参考。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3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究竟如何构建,这个体系中包括哪些安全生产立法,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我们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并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二)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

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是多年来针对不同的安全生产问题而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对一些安全生产问题的规定有所差别。有的侧重解决一般的安全生产问题,有的侧重或者专门解决某一领域的特殊的安全生产问题。因此,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中,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普通法与特殊法之分,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从法的内容上,可以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

安全生产问题错综复杂,相关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分丰富。从安全生产立法所确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法律规范看,可以将我国安全生产立法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域或者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

三、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制定的一部“生命法”。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特点,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需要,《安全生产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及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指导,与时俱进,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为重点,以确认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基础,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为手段,立足于事故预防,确立了安全生产的7项基本法律制度,制定了当前急需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明确了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全面、准确和深刻地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地位,非常重要。要科学地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定性和定位,必须从全方位、多角度去把握。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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