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分颁布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扶植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治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据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设施》第十九条(二)款规定,决定赐与单鸿丽、陈若明、梁秋明、李君、赵宇星等五人刊出注册并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该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如何可能呢?是闭卷考试,并且很严格的! 问: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测验经过过程后昔时必必要注册么? 答:1、获得《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勘测设计注册师办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打点注册的有关材料...

2、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电气专业考试纲领和命题、成立并办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 重点考查的22本规范: 1、《电畅通过人体的效应》 GBT13870.1-1992; 2、《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3-2004; 3、《3kV-110kV高压配电装置》GB50060-2008; 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5、《爆炸和火警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 8、《交换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共同》DLT620-1997; 9、《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1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1、《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手艺规定》DL5222-2005; 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1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16、《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2004; 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18、《66kV及以下排挤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997; 19、《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2008; 20、《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1992; 21、《平易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22、《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1997; 至于每本规范具体考察的条目也基本是固定的,例如《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年版)通常为考察条款2.0.3 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